广东医学院信息与医工校友会在学校党委、广东医学院校友会和信息工程学院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本分会以广东医学院校友会章程为基础,根据本分会的实际和特点,特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校友会的名称:广东医学院信息与医工校友会。
第二条 本校友会是由广东医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和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校友会的宗旨是:
(一) 在 “科学发展观”和“中国梦”、广东医“强校梦”的重要思想指导下,开展行之有效的工作。
(二)以有声有色的大型活动凝聚校友,常规工作发挥润物无声的作用。校友会日常工作以感情为纽带,以沟通为基础,以活动为载体,以事业发展为目标,支持校友建功立业,鼓励校友回报母校, 促进校友的联系、交流,密切校友与母校的联系,继承并发扬“饮水思源、自强不息、艰苦创业” 的光荣传统,为振兴中华、繁荣华南地区医学信息行业和生物医学工程行业及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 本校友会的业务主管是广东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第五条 本校友会在广东省内各地区、市可成立校友联络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校友会的业务范围:
(一) 沟通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为母校的建设与发展、为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二) 开展科技信息交流;承办学术会议与学术交流。
(三) 组织人才培训,校友导师引导和带领师弟师妹走向成功;组织校友联谊、互助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本校友会校友。
(一)、从一九九七年以来各时期的毕业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二)、聘请的兼职教授、访问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及其他有名望的兼职人员。
第八条 校友经与本专业校友会或各地、市联络组取得联系,填写登记,承认章程,即为分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在产生校友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2.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3.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4.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二)、义务:
1.遵守校友会章程;
2.关心校友会的工作,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关系母校的发展,促进学术交流;
4.发扬创业、改革、合作的精神,为振兴本专业作出贡献;
5.积极次向《校友通讯》投送稿件。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专业校友会设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常务理事会和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组成员、和常务理事组成。荣誉会长:若干名,会长1名:副会长: 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如干名;秘书组成员: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
第十一条 各地理事名额由各联络组协商推举产生。理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常务理事、各地理事;
(三)、对外代表本专业校友会;
(四)、推举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商定下届理事会理事名额和工作的安排;
(五)讨论和决定分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六)、解释和修改本分会章程;
(七)、处理校友会与广东医学院校友会的联系事宜及日常工作;
(八)、组织学术和信息交流活动;
(九)、选定校友会联络地点;
(十)、决定校友会的重大事宜。理事会原则上三年开会一次。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是常设机关。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选举和更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二)、向荣誉会长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设立各地区校友分会及有关机构;
(四)、决定副秘书长、各校友分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决定校友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可以采取灵活形式召开,特殊情况下可延期举行。
第十四条 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工作机关。
(一)、研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二)、总结、交流各分会活动情况;
(三)、了解、汇集校友基本信息;
(四)、筹措本会资金,研究财务状况。
秘书处每年开会一至二次。
第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本会会长或受其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和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校友分会及有关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地区校友分会和有关机构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是:
(一)、会员捐赠;
(二)、社会校友会、企业和个人捐赠;
(三)、广东医学院所属单位的资助;
(四)、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修改,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东医学院信息与医工校友会。
广东医科大学信息与医工校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